中兴通讯校园行八宋健严格知识产权保
3月9日,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指导,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主办,知产力新媒体平台承办的“12期知识产权实务课程培训”系列活动第八期正式举办,活动邀请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宋健老师,就“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进展”与在线各位高校同学进行了分享。 活动由知产力新媒体平台副总裁衣朋华主持,来自全国各地高校大学生、科研院所、以及知识产权实务工作者等二百余人参与了此次活动。 会议伊始,知产力新媒体平台副总裁衣朋华对活动背景以及中兴通讯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工作成果进行了介绍,为探索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校企联合培养模式,解决企业痛点和大学生就业需求,服务科技创新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中兴通讯携手知产力新媒体平台,开展12期知识产权实务课程培训活动。12期课程将涵盖知识产权战略、企业知识产权实务、知识产权风控、专利分析、专利文件撰写、知识产权资产管理、专利无效及行政诉讼、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运营等方面,并邀请12位业界著名的知识产权专业大咖来进行授课。 主题培训环节,宋健老师针对当前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宏观背景之下密集修法的主要内容,结合社会大环境和知识产权司法实践,分别从密集修法及出台规定,全面立法及修法历程,本轮修法的背景,严格保护的主要措施四个方面以丰富的司法案例和国际视野展开全景式分享,使同学们深受启发。一、密集修法及出台规定 (一)修订法律从宋健老师按照修法公布的时间顺序对密集修法及出台规定情况的梳理来看,本轮修法从年4月份开始。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商标法第四次修正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次修正,修订后的条款均自年11月1日起施行;专利法第四次修正则于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订条款自年6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正于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修订条款自年6月1日起施行。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于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年3月1日起施行。(二)颁布司法解释年9月至今,司法机关密集颁布了6部司法解释。具体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7号)于年9月10日发布,自年9月1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8号)于年9月10日发布,自年9月1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法释[]9号)于年9月12日发布,自年9月14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10号,简称《两高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三)》)于年9月12日发布,自年9月14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12号)于年11月16日发布,自年11月18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4号)于年3月2日公布,自年3月3日起施行。此外,为落实专利法第四次修正首次确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还于年10月29日公布了《关于审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专利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中。(三)制定司法政策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一系列重要司法政策性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法发[]32号)于年9月10日印发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法发[]33号)于年9月14日印发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法发[]42号)于年11月16日印发执行。二、全面立法及修法历程 改革开放40年至今,我国知识产权及竞争法领域主要经历了全面立法及三次全面集中修法。改革开放之初的全面立法。年底,我国发生了一系列影响中国社会现代发展进程的重大事件。从年底召开的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宣布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到中美外交关系、中美贸易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双方于年7月7日签订《中美贸易关系协定》,该协定成为两国签订的第一份涉及知识产权的主权国家协定。随后,我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法制定工作开始起步。经过数年起草工作,商标法于年8月23日通过,专利法于年3月12日通过,而著作权法则历经11年的艰苦努力于年9月7日通过。至此,我国商标、专利和著作权制度得以全面建立。第一次全面集中修法。年1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签订《中美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这是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影响重大的一个双边协议。之后,我国专利法于年9月4日进行了第一次修正,商标法于年2月22日进行了第一次修正,尤其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年9月2日通过,首次确立对商业秘密给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第二次全面集中修法。年中美两国政府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达成双边协议,签署《中美知识产权协议》,成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件。之后,为满足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我国专利法于年8月25进行了第二次修正,并于年10月27日分别对商标法进行第二次修正和对著作权法进行第一次修正。第三次全面集中修法,即本轮修法。三、本轮修法的背景 本轮修法正值我国面临国际和国内形势重大转折时期。(一)国内层面从国内层面看,我国现阶段主要需要促进内生需求,即经济转型升级,倒逼高质量发展。近年来,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已经自上而下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共识。从年起,国家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主要有: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简称“两办”)联合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共中央十九大进一步强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首次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枢纽作用;年2月,两办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在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中,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年11月,两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一个具体目标:力争到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此外,该《意见》还提出要规制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恶意诉讼等行为,要探索加强对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及其源代码等的有效保护,要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强调了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刑事司法保护。(二)国际层面从国际层面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巨大的国际压力。在 中,中美双方于年1月15日签署了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其中第一章“知识产权”共分为十一节,包含“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药品相关的知识产权”、“专利”、“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盗版与假冒”、“盗版和假冒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恶意商标”、“知识产权案件司法执行和程序”等。其中还提到,中国正在从重要知识产权消费国转变为重要知识产权生产国,中国认识到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的全面的法律体系的重要性,中国认为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创新性企业和推动高质量的发展。通过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本轮修法全面集中修法活动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战略决策,同时也是全面回应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相关安排。(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国从年开始制订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目前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正在起草中,无疑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仍存在非常严峻的问题,体现在以下三个几个方面:1、数字大跃进;2、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的诚信危机;3、发展质量不够高。专利方面,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截止到年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是.3万件,每万人口的发明专利拥有量为15.8件。宋老师认为,专利泡沫无疑是存在的,但专利毕竟涉及技术发明,在大量掏沙下还是会沉淀下来有价值的技术发明,可以看到科技领域的飞速进步是和专利战略的实施密切相关的。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可见目前正在实施对专利申请质量的排查,依法加大查办力度。商标方面,在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务院在最先颁布的十一部法律中就已经包括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可见在计划经济的年代就有商标制度。年我国统一恢复全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年全国的有效注册商标是件,而在年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之后,商标注册工作获得了大踏步的发展。年首破百万大关,注册申请量逐年递增,在年达到了万。此外,年全球有效商标注册中,中国占43.3%,美国占比4.8%,印度占比3.4%。这些问题也导致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和司法资源的匮乏。宋老师表示,这样的现状说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仍然未建立起有效的良性循环,尤其是,在商标领域存在大量的恶意抢注、商标权滥用问题,同时在版权领域知识产权授权许可制度也没有建立完善。四、严格保护的主要措施 (一)遏制商标抢注及商标权滥用,强化驰名商标保护对于制止恶意抢注以及商标权滥用,在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正就已经作出了积极努力,例如在《商标法》中首次就“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引入诚实信用原则,还增加了关于先用权的规定,但是实际执行效果强差人意。虽然《商标法》第三次修正已经针对恶意抢注作出了规定,但商标申请量依然节节攀升,因此年《商标法》第四次修正中更加有针对性地增加了制止恶意抢注的规定。本轮修法中,还体现出强化驰名商标保护的导向。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正时,为了矫正曾经一度存在的驰名商标异化的弊端,增加了对驰名商标利用的限制性规定。但近年来,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又走向矫枉过正,具体表现为保护标准过高,对该认定驰名商标的不予认定,以致于商标权人为保护商标权,防止他人恶意抢注以及恶意“搭便车”,不得不进行大量防御性注册,这不仅极大增加了权利人的经营成本、减少创新投入,而且极大浪费宝贵的行政及司法资源。例如近期票房过50亿的《你好!李焕英》的投资方对“你好!李焕英”在45类进行了全类注册。宋老师表示,如果驰名商标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不得不进行大量的防御性注册来防止别人恶意抢注和恶意诉讼,就证明商标制度存在问题,驰名商标保护的政策法律适用存在问题。宋老师还以饱受争议的“海底捞”VS“河底捞”、“今日头条”VS“今日油条”案件为例,说明了驰名商标保护不力的现状,强调了关于驰名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反淡化保护问题具有必要性,且在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统一认识。(二)提高法定赔偿上限,确定惩罚性赔偿关于法定赔偿的适用问题,本轮修法中,商标、专利和著作权三大知识产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万元。宋老师提醒大家对法定赔偿额的下限予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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