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被数字化后可融合于任何数字平台并
在数字技术与文化创意结合形成的数字创意产业生态系统中,文化创意对于数字创意产业的价值增值有重要影响,为了证明文化创意在其它产业中扩散作用,考虑用数字创意产业生态系统中的一个环节——技术与载体制造中的智能手机产业,通过对全球智能手机产业价值链的分析会发现,来自制造业内部的文化创意生产或投入是影响现代制造业价值收益的重要来源。 在案例分析之前,需要阐明文化创意影响产业生产的几种具体形式。如果把文化创意按照性质分类为文学艺术类、商业创意类和工艺创意类,那么与它们对应的直接生产投入分别是著作权、商业标识和专利。 一、智能手机产业的价值链构成 在过去20年里,蜂窝式移动通信已经从用于语音通信的基础手机发展到用于数据密集型内容应用的智能手机。智能手机的诞生加速了通讯等电子制造业的发展,全球智能手机的销量从年的1.24亿部增长到年的14.7亿部,总市值达为4,亿美元,全球目前有38亿智能手机用户,预计到年将增加至58亿,智能手机制造业成为全球制造业增值和科技创新的引领行业之一。 与传统的制造业的单一线性价值链不同,智能手机的价值链是全球分布并呈现出网状结构。其中像某果、某星、某为、某米这样的企业是价值链中的领导企业,但是它们多数情况下并不负责手机的生产加工环节,而是负责品牌运营、研发、产品设计等相关工作。 围绕着领导企业,价值链有五个相关环节: ①部件供应商。领导企业需要采购部件,并需要获得与部件标准有关的专利技术。某果主要向外部供应商采购,而某为和某星主要由公司内部提供。所有这些部件也都有自己的全球供应链。例如,某款芯片可能是由美国的企业为手机供应商设计;然后在中国制造,并在马来西亚包装后提供给最终消费者。 ②标准和技术贡献者。部件供应商和领导企业均需要获得用于可互操作性和连通性标准的技术,例如用于第四代(4G)蜂窝式移动电话标准。诺基亚、爱立信、高通、某为、某星和中兴通讯等大企业为标准制定组织贡献了专利技术,并由此制定了技术标准,手机制造商可以单独获得这些技术的使用许可,但需要支付许可费。 ③系统和软件供开发商。智能手机不仅包含移动操作系统,还包含其他专门移动软件应用程序,它们通常来自第三方研发。例如某星、某为等使用谷歌开发的安卓系统,某果使用自己开发的IOS系统。 ④组装企业。最终手机的组装往往由伟创力、富士康等大型原创设计或代工企业来完成。这个过程也可以在领导企业内部完成,例如某星大多在自己的工厂内完成组装,而某为则是内外并举。 ⑤分销商。为了分销及销售其手机,某果公司垂直整合了自己的在线和实体商店,而某星更多的是通过规范的分销商来运营,某为和某米等则经营越来越多的独家零售店,通过直销和分销的形式销售产品。 二、产业增加值的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张网状的产业链中,创新并不止来自于某一个环节,而是广泛的分布于所有环节之中,包括产品的创新和产品的差异化。例如高通、爱立信等技术贡献者往往是研发密集型的企业,即使是富士康等传统意义上的代工企业也在研发上投入大量的资金,并拥有庞大的专利组合。 为此,我们更感兴趣的是智能手机产业链的总增加值(也即产业增长)有多少,它们来自于哪里,以及它们多大程度与无形资产存在关联。实际上,只有少数企业获得了智能手机产业链中的绝大部分价值。一部手机的售价包含采购投入、劳动力成本、销售和管理费用、研发成本、折旧和净利润几个部分组成,考察产业增加值时,应扣除中间采购投入和直接劳动力成本。 从企业的角度考虑,产业增加值可以近似的等价于企业的所获价值或者毛利润,这部分是在产业增加值里面再扣除劳动力成本的所得。可以对比年三部高端智能手机的所获价值分配情况。智能手机产业链中的领导企业所获价值远远高于其它供应商获得的价值。 作为领导企业,某果每卖出一部手机,获得的收益为其零售价格的42%(美元),某为也是42%(美元),某星为33%(.76美元)。某为的售价较低,这是因为它部分依赖于自己的子公司内部生产的低成本部件,而某星的产品销售更依赖零售商和运营商,其所获价值受到了影响。 这表明在智能手机生产链中,最大的价值增值发生在最终生产阶段之前的业务活动之中。虽然在产品层面三家企业所获价值具有可比性,但在产业层面某果占据了行业总利润中的一大部分,因为只销售高端手机,某果在智能手机行业的利润远高于其它企业,占到产业总利润的90%。 根据上文可以得出如下几条结论: 第一,智能手机产业的增加价值大部分被分配到领导企业中,也即是研发、销售和管理等经济活动在产业增长中发挥了主要作用。 第二,领导企业外部的知识产权费用占产业增加值的比例不小。各公司支付给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费用金额不同,某星为每部手机34美元,某果为32美元,某为为24美元。虽然这一部分不包含在领导公司的所获价值之中,但是对于整个只能手机产业链而言,这些费用是价值链中无形资产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获得它们的是蜂窝式移动电话技术所有者。高通等产业链上游企业在通信技术相关研发上投入了大量资金,从而实现了智能手机的功能。这些收益对于促进产业增长、激发专业化竞争有很大的作用。 第三,手机产业链的价值增长并未包含与手机关联的数字内容和服务的收入。这部分的收益在全球价值链中相当可观,以至于手机制造商纷纷通过关联绑定的方式保证客户和数字产品的专用性,以获得这部分的价值增值,例如某果采取的战略是将从供应手机到提供数字内容和服务的所有环节和有关标准整合起来,这在其通过平台锁定、网络外部性和高效捆绑产品的能力获得外部价值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尽管一些厂商认为这些额外收入的数字产品、在线内容和服务并不是由他们生产的,但是无疑他们能从中获得相关收益。显然这部分内容是文化创意范畴内的,然而作为关联产业它们产生的价值并不包含在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现象是数字经济时代所特有的,文化创意被数字化后可融合于任何数字平台并来带新的价值增值,这是文化创意促进产业增长的重要来源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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