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车主被4S店通知汽车召回,却检修出
有车一族听到“汽车召回”消息时心里是不是都会紧张一下?然后还要赶紧查看看是不是自己购买的车型...汽车召回,是指汽车生产商发现产品设计或制造存在某种缺陷,可能导致安全或环保问题而提出的召回申请,通过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或者更换零部件以消除隐患。其实,汽车召回是很平常的一件事然而,车主陈先生却因汽车召回与车行对簿公堂本是小问题,竟演变成大纠纷...这究竟怎么回事?年12月的一天,车主陈先生接到车行电话,告知其车辆需召回进行检修。年1月中旬,陈先生将车辆送到车行。四天后取回车辆时,陈先生发现车辆产生异响。经车行维修人员检测,异响是发动机缸内故障所致,需拆解发动机更换缸体总成,需六七万元修理费。对于车辆的异响,陈先生认为是车行操作不当所致,车行则认为是车主的使用问题,与汽车召回无关。随后,陈先生曾就此向东莞消委会投诉,工作人员希望以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但车行拒绝调解。年4月,陈先生委托东莞一家鉴定机构对发动机进行检测鉴定,意见书显示异响可能与气门安装不当有关。由于车行明确拒绝调解,年5月,律师王解涛受陈先生委托将车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在车行召回车辆后,对原告所遭受的各项损失给予赔偿。庭审中,原告出具了鉴定机构的意见书,作为被告的车行予以否认,并对原告出具的鉴定结论提出了质疑。年5月,法院委托深圳一家鉴定机构对车辆的故障原因进行鉴定。确定车辆受损原因与发动机磨损无关后,原告向法庭申请了对车辆损失及维修价格进行鉴定。年3月,法院委托深圳另一家鉴定机构对涉案车辆损失情况进行鉴定,报告称涉案车辆的发动机零部件未见异常,车辆损失为两万七千多元。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包括鉴定费用、车辆的维修费用、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判决对方承担赔偿损失十万多元。一审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车主陈先生不仅拿到了相应赔偿,经车行再次检修,车辆异响也最终得以排除。律师提醒汽车4S店在产品召回的过程中,要加大人员和科技的投入,并尽力通过具体的测算数值,查找车辆受损的原因。同时,如遇客户提出问题,应积极重视和参与调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第一线。汽车4S店还应主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维护好企业良好形象,让消费者有更好的体验。东莞的车主朋友们大家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吗?说说呗~ 来源 平安东莞、东莞普法 编辑 赵艳燕 点亮转给更多人↓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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