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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新风光公告编号:-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本分红方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8.2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新风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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