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监管局同一日对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警
证监会网站4月22日发布消息,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在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执业检查过程中发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海宾、伏立钲,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勇、林万锞,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海强、王季民,在年度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违规问题,均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主要违规问题: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赵海宾、伏立钲在执业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长城或公司)年度审计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一是在文化长城年审计报告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不确定性事项段、年亏损扩大并存在大额逾期债务的情况下,出具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包含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事项段,且审计工作底稿中未见就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的分析论证过程。二是文化长城管理层评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时,提出多项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措施,未对上述措施的可行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货币资金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在报表日后执行现金监盘,未获取期后现金日记账并将盘点金额倒推至资产负债表日,以判断公司账面现金计量的真实性、准确性。二是部分现金监盘表无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及监盘人的签名,且未记录盘点日期。三是在执行银行函证程序时,部分账户未取得回函,未执行替代程序。四是未对年度销户的部分银行账户发函,也未在底稿中说明原因。 三、未对境外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一是未发现公司境外应收账款的历史损失率计算方法有误。二是未对前瞻性估计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未将部分发函数据与账面数据核对,以确定发函数据与账面数据是否一致。二是当核对发现公司提供的部分发函地址与被函证单位的注册地不一致时,未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确认发函地址的真实性。三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对境外收入和应收账款发函时,在公司提供的客户邮箱主要为业务员私人邮箱,且回函仅有签名、没有盖章的情况下,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核实发函地址的真实性和回函的可靠性。四是对于部分未收到回函的询证函,未执行替代测试。五是在审计底稿中记录的部分发函清单与实际发函的清单不一致,且未在底稿中记录部分回函的信息。 五、主营业务收入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未核对职业培训相关收入是否按照履约进度确认。二是抽取的部分培训合同收入金额与付款凭证不一致,但未对上述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收入确认准确性。三是未在底稿中说明部分主营业务的经济实质,包括软件开发服务、检测服务费等,且未核对部分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凭据,包括合同、结算单等,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四是未在审计底稿中记录对部分营业收入进行审计调整的依据。五是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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