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上市公司恒宝股份的子公司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质询函。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单方面终止审计工作的行为,该公司列举4条质疑:

1、一卡易管理层及财务人员十分配合贵所审计工作,前期审计工作充分完整,后期也进行了期后事项,为何单方面终止合同?

2、3月18日贵所审计经理与我司股东恒宝股份的单独交流是审计内容的一部分吗?3月19日下午又在哪里开展对我司的审计工作?

3、贵所审计人员为何叫我司财务经理外出交流?

4、发出终止合作函件之后为何继续向我司财务人员索要数据?

详见《罕见!上市公司子公司致函给审计机构宣布单方面终止审计合作!》

刚刚,该公司再次发布《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公开质询函》。

详细如下:

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年11月10日,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易”或“我司”)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兴华”)于签订了《审计事务约定书》。

年1月17日-2月4日,中兴华颜莹等五人在我司进行正常年报审计工作。

年3月5日,因我司财务负责人黄宏华私自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在3月2日的《中国商报》虚假刊登证照印章作废声明。我司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发函,表明对黄宏华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间的财务数据准确性持怀疑态度。

年3月18日-19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颜莹等三人在我司进行年报期后事项。

年4月2日,在未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的情况下,我司单方面收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终止履行并解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告知函》。

年4月7日-8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向我司财务人员索要敏感数据。

年4月15日,中兴华在股转系统第号问询函中回复:“鉴于一卡易拒绝承认财务总监黄宏华对财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签署,并对其担任财务总监期间财务数据的准确性持怀疑态度”,中兴华不适宜继续为一卡易提供审计服务,故而单方面终止审计合作。

年4月30日,中兴华对合并一卡易财务数据的恒宝股份年报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对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上述行为,一卡易有以下质疑:

1、中兴华所在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恒宝股份年报中显示的一卡易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39亿,营收:6,万,营业利润:-6,万,净利润:-5,万。

如果中兴华认为一卡易不具备审计基础,需要单方面终止合作,那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保证以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吗?测算依据是什么?

2、如果能够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为何单方面终止与一卡易年报审计工作?导致一卡易无法按时发布年报而被股转系统停牌降层?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恒宝股份对一卡易是否“失控”?如果没有“失控”,为何对一卡易部分大幅度商誉减值?如果已经“失控”,请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恒宝股份的内控是否仍然是“无保留意见”?

4、一卡易作为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在没有进行年报数据披露的情况下,中兴华擅自在恒宝股份年报中提前披露我司年报数据,将导致我司重大信息披露违规,对此中兴华需要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以上问题请中兴华尽快书面答复我司!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5月8日一卡易媒体联络人: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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