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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证券、中兴财光华、天元律师事务所被公开谴责!开元资产评估被通报批评

1、0-03-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公开谴责:关于给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情况公示

、0-03-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公开谴责:关于给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情况公示

3、0-03-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公开谴责:关于给予天元律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情况公示、

4、0-03-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关于给予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情况公示

关于给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

情况公示

1、0/03/14

事由: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为蓝山科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提供保荐服务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赵宏志、李纪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

赵宏志公开谴责

李纪元公开谴责

全国股转公司

0年3月日

关于给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

情况公示

10/03/14

事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蓝山科技年至年年度财务报表和00年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保持职业怀疑,导致其未能发现蓝山科技严重财务造假行为,进而导致其最终出具的年度至年度审计报告、《公开发行说明书》中披露的审计机构关于年度至年度审计声明文件均存在虚假记载。刘永、李铁庆、赵海宾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公开谴责

刘永公开谴责

李铁庆公开谴责

赵海宾公开谴责

全国股转公司

0年3月日

关于给予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

情况公示

10/03/14

事由: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采取书面审查、函证和访谈等方法对蓝山科技进行查验中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记载,贺秋平、高媛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

贺秋平公开谴责

高媛公开谴责

全国股转公司

0年3月日

关于给予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

情况公示

10/03/14

事由: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向蓝山科技提供资产评估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李厚东、钟晓夕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李厚东通报批评

钟晓夕通报批评

全国股转公司

0年3月日

华龙证券等4家机构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书!

1、行政处罚决定书(华龙证券、赵宏志、李纪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元所、贺秋平、高媛)

3、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兴财所、刘永、李铁庆、赵海宾)

4、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元所、李厚东、钟晓夕)

行政处罚决定书(华龙证券、赵宏志、李纪元)

〔01〕88号

当事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号兰州财富中心1楼。

赵宏志,男,年月出生,时任华龙证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兼第三事业部总经理,涉案项目负责人、保荐代表人,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李纪元,男,年5月出生,时任华龙证券北京分公司质控部执行董事,涉案项目保荐代表人,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就华龙证券对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山科技)发行保荐未勤勉尽责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蓝山科技披露的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00年4月9日,蓝山科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说明书》)并进行了公告,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8,万股。9月日,蓝山科技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关于终止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9月5日,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蓝山科技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

蓝山科技公告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包括了蓝山科技年至年三年的财务数据。我会已查明,蓝山科技通过虚增银行存款、虚构销售业务、虚构研发支出、虚列运费支出等方式,虚增收入、资产和利润,导致《公开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和技术”“公司治理与独立性”部分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二、华龙证券为蓝山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担任保荐机构

蓝山科技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蓝山科技项目)由华龙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华龙证券北京分公司承揽承做,时任华龙证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的孙某担任项目承揽人,赵宏志、李纪元担任保荐代表人。华龙证券与蓝山科技先后签订辅导、保荐及主承销协议,实际就蓝山科技项目收费万元。

00年4月,华龙证券向全国股转公司递交了《关于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发行保荐书》(以下简称《发行保荐书》)、《关于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推荐书》(以下简称《挂牌推荐书》)等,推荐蓝山科技的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其中,《发行保荐书》《挂牌推荐书》由蓝山科技于00年4月9日公告披露。

三、华龙证券出具的发行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蓝山科技违法事项,华龙证券《发行保荐书》中的下列陈述均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发行保荐书》第3-1-5页记载“根据中兴财光华……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发行保荐书》第3-1-6页记载“经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发行人相关会议文件、组织机构安排等文件或者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发行保荐书》第3-1-6页记载“经核查发行人的会计记录、记账凭证、财务管理制度等财务资料,结合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三年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年度、年度、年度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发行保荐书》第3-1-7页记载“经查阅和分析中兴财光华……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一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34万元,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三)中……的标准。”

《发行保荐书》第3-1-7页记载“经查阅和分析中兴财光华……最近三年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研发投入为当期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与本期资本化的开发支出之和,最近两年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3,.36万元和1,59.18万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为7.75%,不低于8%,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三)中“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的标准。”

《发行保荐书》第3-1-10页记载“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研发成果在其主要产品与服务中均得到较好的产业化应用,发行人选择第三套标准进入精选层,其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主要源于前期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应用,符合《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之问题的相关标准。”

《发行保荐书》第3-1-13页记载“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保荐书》第3-1-8至9页记载“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在精选层挂牌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华龙证券在蓝山科技项目中未勤勉尽责

(一)华龙证券对蓝山科技的关联关系核查未勤勉尽责

经我会查明,北京天越五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越五洲)、北京康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居网络)、北京博雅君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君立)、北京吉祥林克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林克)、北京拓普星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普星际)均为蓝山科技的关联法人。华龙证券针对上述公司开展的关联关系核查未能勤勉尽责。具体如下:

1.华龙证券工作底稿中天越五洲电话号码与蓝山科技电话总机号码相同,与蓝山科技相关公司号码明显邻近。天越五洲的法定代表人与蓝山科技的关联公司北京中创昊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时任股东和监事为同一人。天越五洲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均为虚拟地址,且与访谈地址、回函地址不一致。

.华龙证券工作底稿中康居网络联系电话与蓝山科技传真号、电话总机号相同。回函地址与注册地址、发货地址均不一致。李某晶代表天越五洲接受华龙证券的访谈,代表康居网络对华龙证券询证函回函。天越五洲及其关联公司康居网络与蓝山科技均存在业务往来,访谈记录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3.华龙证券工作底稿中博雅君立设立时法定代表人为魏某颖,博雅君立与蓝山科技相关公司之间的业务合同和往来单据也多有魏某颖签名。华龙证券在尽职调查工作记录中记载魏某颖为蓝山科技关联公司北京中经蓝山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小股东,在尽职调查底稿中留存的蓝山科技子公司北京中经赛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赛博)股东会记录记录人为魏某颖。蓝山科技员工通讯录显示魏某颖为蓝山科技网络部员工。

4.华龙证券工作底稿中吉祥林克联系电话实际为蓝山科技使用的电话号码。华龙证券在已核查到蓝山科技财务总监之女报告期内任吉祥林克监事的情况下,未进一步开展审慎核查。

5.华龙证券工作底稿中拓普星际电话号码与蓝山科技使用的电话号码相同。华龙证券工作底稿显示拓普星际具有研发人员45人,但底稿中拓普星际工商资料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至年缴纳社保人数分别为0、0、1。华龙证券在对拓普星际人员访谈中,未核实当事人身份,访谈地址、办公地址与拓普星际的注册地址不一致。

对于上述异常情况,华龙证券未尽到注意义务,未履行必要的审慎核查,未能发现上述公司与蓝山科技的关联关系,违反了《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华龙证券的函证程序存在缺陷

1.对供应商、客户的函证程序存在缺陷

华龙证券对所有供应商、客户的函证均无发出的快递原始单据,对供应商、客户的询证函均由华龙证券制作后交给蓝山科技工作人员,并要求供应商、客户直接回函快递至华龙证券。蓝山科技发函前会提前联系供应商、客户,要求在虚假函证上配合盖章。华龙证券发函未保持独立,发函程序完全失控,无法确保函证的结果真实客观。

华龙证券工作底稿中仅有部分询证函的回函快递单,且无法与询证函一一对应。在函证过程中,华龙证券与蓝山科技的供应商、客户没有独立进行联系。华龙证券收到回函后,未就回函的单位、寄件人、地址、电话等与被询证方进行核实,天越五洲、康居网络的回函地址与注册地址、发函地址不一致,部分回函快递单显示是直接由蓝山科技员工的手机号发出。

华龙证券工作底稿中记录其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软件)、东华博育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博育云)、苏州东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东华)、北京联银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银通)、广州东华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东华)、安徽东华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东华)、北京东华易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易时)、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东华)、东华鹏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鹏霄)、东华智慧城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智慧)、东华网络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网络)、郑州东华诚信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东华)等公司分别进行了函证,其中包括:对年度东华博育云存货、东华软件存货、苏州东华存货、联银通存货、东华网络存货、广州东华存货、北京东华存货、东华易时存货;对年度苏州东华应收账款和交易金额、东华易时应收账款、东华博育云交易金额、联银通交易金额、北京东华交易金额;对年度安徽东华应收账款和存货、东华软件存货和交易金额、广州东华应收账款和交易金额、东华博育云应收账款和交易金额;对00年上半年郑州东华应收账款和交易金额、东华博育云应收账款、安徽东华应收账款和存货、东华软件存货、郑州东华存货、联银通存货和交易金额、东华智慧存货、东华鹏霄存货。然而,东华软件及其相关公司出具说明称未收到过上述询证函,也未进行过回函。华龙证券工作底稿中00年4月9日东华软件及其子公司联银通的询证函回函快递单显示寄件人为同一人同一天分别在顺义和海淀两个地方投寄。00年4月16日东华软件的回函快递单显示寄件人为“李某娇”,联系电话号码却属于蓝山科技财务部员工。东华软件称上述回函快递单均非东华软件相关人员发出。

华龙证券工作底稿中记录其对华宇金信(北京)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金信)年度账面金额和销售金额分别进行了函证。但华宇金信出具说明称无法确认收到过也未回复过上述询证函,且询证函中的华宇金信盖章与华宇金信真实印章不一致。

华龙证券工作底稿中记录其对深圳创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科)、创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科技术)分别进行了函证。然而,创新科出具说明称针对年度创新科应收账款、存货及交易金额的函证,针对00年上半年创新科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函证,创新科无法确认是否进行过函证,询证函中的财务数据与公司数据不一致。另外,00年7月0日创新科的回函快递单上回函人员联系电话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华龙证券工作底稿中记录其对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源大通)年存货和交易金额进行了函证。华龙证券工作底稿中未见裕源大通的回函快递单,裕源大通出具说明称未收到也未回复上述询证函,且询证函中的财务数据与公司数据不一致。

华龙证券工作底稿中记录北京航天紫光科技有限公司为蓝山科技年度第三大供应商,但工作底稿中未见对其年采购金额的函证材料。

华龙证券的前述行为违反《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对银行的函证程序存在缺陷

至年,蓝山科技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大屯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大屯路支行)设有三个账户,分别为蓝山科技基本户(账户后四位)、中经赛博基本户(账户后四位)和北京蓝山量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账户后四位)。华龙证券于00年月、4月先后两次对工行大屯路支行进行函证,其中,月,针对该三个账户在年1月31日的账户余额;4月,针对该三个账户在年1月31日和年1月31日的账户余额。华龙证券工作底稿中保存了询证函的回函。

华龙证券未独立发函,发函程序完全失控,华龙证券制作完询证函后直接交给蓝山科技工作人员,未独立前往银行进行询证,华龙证券保存的回函快递单中没有工行大屯路支行的回函快递单。

经工行大屯路支行核实,该行未收到华龙证券就该三个账户在年1月31日和年1月31日账户余额进行的函证,也未出具过回函。华龙证券工作底稿中关于00年4月1日向工行大屯路支行函证而获得的该三个账户在年1月31日和年1月31日的账户余额,均与实际不符。此外,华龙证券工作底稿中涉及年1月31日、年1月31日两个时点的六份询证函回函与涉及年1月31日时点的三份询证函回函格式不一致,与真实余额不符的年1月31日、年1月31日两个时点的账户余额询证函回函均没有工行系统打印编码,存在明显异常。

华龙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

(三)华龙证券对供应商、客户的访谈程序存在缺陷

华龙证券访谈不独立,程序失控,无法确保访谈内容的真实客观。华龙证券制作访谈提纲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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